考研政治思修讲义:7.2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3
(三)权利义务观念
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,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,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,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,正确履行法律义务。
(l)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
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,应当从两者的相互联系中去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。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。
从来源来看,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,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,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。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。
从基本内容来看,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,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。法律通过规定权利,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。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。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。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依法不得作出一定行为。
从范围来看,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。首先,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,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、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,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。其次,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。无论是行使权利,还是履行义务,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。
(2)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
一是结构上的相互关系。一个是表征利益,另一个是表征负担;一个是主动的,另一个是被动的。就此而言,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、相反的成分和因素,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。同时,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又相互依存、相互贯通。正如马克思所说,没有无义务的权利,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。
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。
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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