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研政治思修讲义:8.1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4
2012/8/3 10:03:31
来源: 海天考研
(四)我国的国家机构
我国国家机构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国务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、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,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。
乡、民族乡、镇也设立人民代表大会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,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。
自治州、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,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,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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